普通共同诉讼案例,普通共同诉讼典型案例
普通共同诉讼案例,普通共同诉讼典型案例。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被起诉吗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告应一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在于此类诉讼的标的具有共通性,故而法院需进行合并审判并发出统一决定,例如,在继承纠纷案例中,主张某项遗产权益的继承人均属此例,理应成为共同原告,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是某些共同原告因故无法出席庭审,法院可依法律程序追加他们作为共同被告入席。
法律分析,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必须一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可以一起也可以分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当事人将不适格,因此,如果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追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二是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征集一个有关民法的案例!!!高分悬赏!!杨某的主要遗产是一栋房屋和家具,地点是在海城市B区,海城市B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而本溪市A区既非杨某时住所地,也不是主要遗产所在地,因而本溪市A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乙丙所签合同有效 乙无权处分此玉石,但双方协议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所以合同有效 又因取得时属善意 且完成付款交货 善意取得此玉石,丙可以取得该印章的所有权 丙本已善意取得玉石所有权 加之加工行为使玉石价值大增 属添附行为 添附行为属原始取得。
引起纠纷的具体原因现在看来都是无所谓的了,也无据可查了,后来发生的事,也构不成敲诈,你生气我可以理解,但你把这件事想的太大了,它就是一个很平常的民事纠纷,所以,执法机关是不会再次浪费很多精力的,这种情况,我希望你有个心理准备,你闹的越大,最后越难收场的就是你。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高利转贷行为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了牟取高额利息,于2003年9月2 6日,以借款经商为由,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请借款2 0万元,后存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帐户中。
点击查看,2015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精选题及答案汇总 【案例】,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针对案例题我们主要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解首先浏览问题找出题目考查的知识点,然后回忆相关知识点的基础理论,结合案情来进行解在此我们来以2008年卷四第二题为例来为大家分析案例题的答题步骤,(2008/4/2)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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