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所生子女监护权纠纷,依民法如何确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了什么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的情形,另外还规定了有关个人和组织的范围。
民法总则第36条明确指出,若监护人出现以下情况之法院可根据相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并安排临时监护措施,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具体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新3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以及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应当给予子女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因此,拟血亲的老父亲收受成年拟血亲的女儿是合法的。
不是,“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舅叔姨表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因此,祖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享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法定监护人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在确定法定监护人时,法律通常规定了近亲属的顺序,一般来说,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成年的兄、姐,这些近亲属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有权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 担任监护人的人需要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