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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销权行使方式,依债权法有哪些规定?

2025-01-26 08:33:14 0人已围观

债权债务抵销权行使方式,依债权法有哪些规定?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客体,物权是物,债权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物权等于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等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权能,物权等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等于请求权和受领权。

法律分析,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不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

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律规定,债权债务抵销包括两种,一是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抵销,二是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

法律主观,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债权债务抵消是由民法典进行规范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种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抵销,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承担的债务标的物在种类和品质上不相同时,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抵销,第二种是无需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在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与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直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