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最后,孩子的年龄是一个关键因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孩子的意愿也可能会被适当考虑,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以下一些重要的考虑因素。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法院会综合其他情况进行判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大、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的孩子。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般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确定抚养权归属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成长有利。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会被重点考量。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但孩子的意愿并非绝对的决定因素,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在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那么在争夺抚养权时可能会更有优势。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此外,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包括支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等。这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方面。愿随另一方生活,双方应共同努力,一般随母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上一篇:欠材料款起诉有用吗怎么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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