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又没有对方资料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同时,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要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考虑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借钱不还且没有对方资料的情况下,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可以回忆与对方的交往过程,不要轻易放弃。
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保存好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看是否有共同认识的人,律师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如果协商无果,比如通过一些合法的调查手段来获取对方的信息。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可能的话,检查之前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也许他们能提供一些关于对方的信息。
当遇到借钱不还又没有对方资料的情况时,可以口头起诉,此外,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尽量获取对方资料,看是否能从中找到有用的线索。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向对方说明情况并要求还款。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如果通过这些方式仍然无法获取足够的资料,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确实会给追讨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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