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哪里申请
2025-05-18 11: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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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予以登记,此外。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如有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离婚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申请离婚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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