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2025-06-04 1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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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在一定条件下,比如提供失业证明、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子女生活费用降低的证据等。否则可能会对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要降低抚养费并非随意为之,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可以考虑调整降低。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发生了变化,如果证据充分且理由合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抚养费的调整应该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支付方需要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然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是可以降低的。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进行调整降低的。如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等。那么可以请求适当降低抚养费。比如原本的抚养费标准明显高于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应当恢复探望。难以按照原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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