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通俗解释,地役权的含义及其特征
地役权的通俗解释,地役权的含义及其特征。
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什么。地役权,简单来说,就是按照约定,利用别人的土地来方便自己土地的使用,并给予补偿的权利,这里有两个关键的土地,一个是“他人的不动产”,我们叫它供役地,另一个是“自己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它的核心概念是土地权利人为了自身的便利或提高土地利用价值,通过协议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特定使用的权利,役就是使用权,例如允许通行、从他人土地引水或者限制在需役地上建造建筑等。
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的通俗理解例子举例,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地役权可以理解为一种邻地利用权,详细来说,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这里涉及两个不动产,一个是需役地,即需要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不动产,另一个是供役地,即提供便利给他人使用的不动产。
哪位达人给我举个地役权通俗的例子举例。
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所以该地役权基于李甲与张乙的约定而产生,李甲对该块土地享有地役权,但由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王丙,故李甲只能依据相邻关系的原则,要求王丙对影响其房屋正常采光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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