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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卖出,利益如何分配?

2025-01-23 09:03:40 0人已围观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卖出,利益如何分配?

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应该属于谁

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的,归委托人所有,《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多卖出的钱应当归甲所有,甲与书画店之间的关系应是行纪合同关系,书画店为行纪人,甲为委托人,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本案中书画店多卖出的5万元应当归甲所有。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的费用与报酬是多少

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强行规定行纪合同的费用跟报酬,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期间的费用通常是经纪人自行承担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至于委托人应该向行纪人支付的报酬,这也是委托人跟行纪人自行约定的。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强行规定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的报酬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经纪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委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享有留置权的。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但需要注意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