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项目无法游玩,游客依民法能索赔吗?
女大学生逃票进庐山景区坠亡,家属索赔90万,案件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根据了解这名大学生之前还患有轻度的抑郁症在事情发生之前还和家人发生了争执,所以警察方面经过调查和景区以及保险公司相互协调决定补偿小刘父母4万多块钱,但是小罗的父母却最终将庐山景区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赔90多万,江西省庐山市的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据悉这名女大学生小刘在高中时期就患上了抑郁症,由于在前不久自身情绪的影响,小刘和她的母亲发生了争执,最终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索赔也的确应该驳回的,你大学生是逃票进入景区的,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了,法律上对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事情都不保护的,也就是说你逃票进去景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而且再说了,景区危险地方都有警示牌的,是大学生自己逃票进去景区又不遵守规则,然后导致自己坠亡。
其实刚刷到这条新闻#女生逃票爬坠亡,家属索赔90万#的时候我还以为近几天的,没想到是去年的,其实我想说的不是日期的问题,大家继续看。
庐山一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景区无需承担责任,这名大学生并没有购买门票,景区也在危险景点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在容易发生意外的地方安装了2米高的护栏,从景区的角度看来已经是尽善尽美的一种做法,这名大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坠亡,因此景区无需担责。
在景区意外受伤如何索赔
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所需的必要生活费用增加以及劳动能力丧失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康复护理、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在景区受伤的索赔办法是,如果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能向其索赔,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游客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在景区意外受伤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