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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乐园地面湿滑致孩子摔倒受伤且乐园拒绝承担责任,依民法如何赔偿?

2025-01-25 09:41:34 0人已围观

儿童乐园地面湿滑致孩子摔倒受伤且乐园拒绝承担责任,依民法如何赔偿?

孩子在游泳馆内受伤赔偿标准

然后可以先通过协商,可以按照以下事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小孩在泳池受伤不一定该有赔偿,如果游泳馆已经在合理限度的范围提供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假如消费者受伤的这种情况是有其他侵权人导致的,那就有其他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游泳人本人不小心受伤的,造成的损失就要当事人承担。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在游泳馆摔伤,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儿童乐园玩耍,意外受伤,谁担责

孩子在儿童乐园玩要,谁担责?案情简要 2021年7月,小刘的父母将小刘送到儿童乐园内的淘气堡玩耍,小刘在玩耍过程中,攀爬至未安装安全防护栏的窗户处,不慎从窗户处坠落至广场一楼的地板上。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设备问题引起,游乐园赔偿,家长看护不严,家长担责。

律师解教育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这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学校未尽到职责时,应对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尽到职责就可不承担责任,此时举证义务(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原告一方,民法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是1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