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肖像被用于商业广告,依民法如何维权索赔?
被代言男科广告,吴京愤而起诉!获赔30万,此事你如何看
今日下午,有媒体报道吴京被代言男性病广告,向昆明某医院索赔30万,此事于今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审批,吴京方称昆明某医院在其主办发行、刊印和散发的的刊物中擅自使用吴京的肖像并配以“仅需7天,重回年轻态做最猛的战狼”等广告语。
以前明星们对于这些,对自己肖像权有所侵犯的小企业并不当回事,但是这次有人当真了,吴京就把侵犯自己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这家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该企业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0,5万元,这一本名为《云南男人》的刊物,是一家昆明某医院发行的小广告。
昆明街头散发的刊物中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吴京认为发行该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0,8月23日,西城法院审理此案。
雨伞爸爸上广告究竟是否侵犯肖像权
他认为,商家的行为既侵犯了照片作者的版权,也侵犯了人物的肖像权,一般来说,商家使用普通人的背影,构不成侵权,但是“伞爸”已经在网络上走红并广为人知,具有了一定的识别性,如果对方用作商业目的,应该可以索赔,据悉,刘侨已于2016年向相关机构申请了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并于2017年初获得通过。
当然,目前已经明确的是,这些商家和企业将“雨伞爸爸”的照片直接用于商业营销,涉嫌构成侵权,《民法通则》指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是“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分析,这样认定是否侵犯了肖像权,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广告只用半边脸,如果侧脸能够辨认出你本人,就侵犯了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还有特定性,虽然广告只用半边脸,但由于公民的嘴巴和脸型特征明显,熟悉的人看到这个广告后,很容易认出,因此,不论是局部使用还是全部使用,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被拍摄者的个人形象权益,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任何人在未经肖像拍摄对象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该对象的肖像,都可以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