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具体解释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3号第一条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第九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认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需遵循以下原则,判断标准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这意味着在评估商标相似性时,应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而不是专业人士或特定群体的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未进行备案并不影响其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协议未在商标局备案,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因此,只要双方法定签署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即使未经备案也合法有效。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解释对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商标侵权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多个被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标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以上法院,因为侵犯商标权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一般基层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经最高院的批准,在较大的城市,可以确定1~2个基层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一审,商标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是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案件,被侵权方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查封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因为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所以管辖法院要根据侵权行为确定。
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怎么认定的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的认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被侵权的商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该商品的利润来进行计算,如果利润没有办法查明的话,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单位利润来进行计算,从而进行赔偿。
违法经营额,在旧《商标法》中表述为“非法经营额”。
商标违法经营额的认定依据是只要是利用侵权商标所获得的利益,都是可以认定为违法的金额,一般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来进行合理计算,只要构成违法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商标违法经营额是按照具体的销售利益来计算的,如果当事人滥用他人的商标,已经给他人造成了侵权的行为,那么记者,这个商标销售出去的经营额都算是违法的经营额,因此具体的收入就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它的违法经营额。
二是附着有侵权商标的包装标签,属于侵权物品,其价值应当计入违法经营额,三是侵权人用于服务经营的附着有侵权商标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品、服务标识,实质上也属于侵权物品,其价值应当计入服务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