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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和期限如何确定?

2025-01-16 12:15:05 0人已围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和期限如何确定?

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的起算点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确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其法律要件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我国法律规定,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即自动产生。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如何确定 律师解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