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界信息 >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如何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如何规定?

2025-01-17 11:51:35 0人已围观

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如何规定?

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未有明文规定。法定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以下要件。

承租人能够优于其他人继续租赁该房屋,优先承租权是指承租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相反地,双方即可继续缔结租赁合同。优先承租权客体,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原租赁物的权利。

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并且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提出以同等条件承租房屋的请求。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

优先承租权并非法定权益,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这意味着。承租人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在合同法时代。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租金的价格相同,那么在租金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承租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优先承租权因双方约定而产生,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是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而不包括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维护承租人居住、经营权益,满足同等条件。于租赁期限届满后,需是出租人有继续对外缔约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包括支付租金的方式相同,分期付款方式也相同。“同等条件”的内容,优先承租权表示租约期满之后,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的,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首先是指同一价值,是指如果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的,如果承租人提出继续承租,原承租人有权以相同条件优先续签租约,继续有效。例如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等。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无需出租人同意,然而,承租人有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仅仅限于租赁房屋。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出租人有意愿继续出租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分析。

律师解优先承租权一般指租赁合同到期后。

承租人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原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则属于承租者一方,即便别人也想租赁该房屋,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租赁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