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举例说明,担保物权的比较
担保物权举例说明,担保物权的比较。
请问担保物权的具体意思,通俗点,不需要课本上的,,必要麻烦举例说明下。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举例,小王跟别人借了100块,别人认为小王可能还不上,小王跟这个人用一辆汽车质押,担保100元欠款,最后小王才借到这100元。
形式可以是,独立的担保合同或基础债权债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担保物权,通俗说,是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特定的财产(物)来为债权债务关系作担保,和其他种类担保的区别,就是那个“物”啦,包括动产、不动产、某些权利。
它是指债权人为保证到期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在《物权法》中担保物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质权与其他两者的最大区别就是质权只能设立在动产上,也就是物权法中明确的动产质权,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质权也可以设立在权力上,也就叫做权利质权。
什么是担保物权,举例说明法律主观,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 物权 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
举例说明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其标的物不同,抵押权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权标的物为动产或权利,留置权抵押标的物是动产,并要求其留置动产同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其对抗效力不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权以交付为成立要件,留置权是其法定的担保物权,依法留置。
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占有的条件不同,留置权和质权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要件。
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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