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对公司对外担保有异议,依公司法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对公司对外担保有异议,依公司法如何处理?公司对股东进行担保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遵循以下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外担保需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制,则不得超出这些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如下。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若打算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需依照公司章程进行决策,章程若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数额有所规定,需在限定范围内操作。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进行对外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益目的事业单位,分公司无法作为担保人,具体而言,《公司法》第104条指出,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等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及时召集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对此进行表决。
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分公司不能成为担保人。
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且不得超过章程的限额,公司法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因为对外担保毕竟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相关盈利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股东大会共同表决,如果同意对外担保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对外担保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有些公司的对外担保就是通过董事会议决议的,具体是召开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可在公司章程当中直接约定,对外担保分两种情况,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该规定的数额,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股东对担保事项有什么规定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如企业欲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能实行。
一般担保,特殊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关于股东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如下,股份公司担保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而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就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