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履行义务,依继承法咋办?
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履行义务,依继承法咋办?遗嘱继承可以附义务吗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以什么效率优先法律分析,第二十条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除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外,还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项的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附义务的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接受遗产吗。附义务的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若存在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者仍可保留部分遗产继承权,但若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扶养义务,利害关系人或相关组织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其接受附带义务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该条款指出遗嘱继承或遗赠附带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履行义务。
遗嘱或遗赠附有特定义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承担这些义务,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则他人或相关组织有权请求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部分的权利,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受遗赠人需承担扶养义务,而受遗赠人未尽扶养义务时,其有资格取得遗产的条件将被取消。
法律分析,能够履行的必须履行,受遗赠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对于附有义务的遗赠,如果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承担特定义务的遗赠,受赠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可能失去遗产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如欲放弃继承,则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若继承人未作出任何表示,则默认接受继承。
遗嘱中附的义务为继承人的法定义务这样遗嘱合法吗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但是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中,对附条件的遗嘱并没有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
您好,遗嘱是可以附义务的,公民在立遗嘱时,除了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会托付其他后事,这些“托付”,就属于遗嘱中的义务,对于立遗嘱人的这种意愿,应当予以尊重并执行,如果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遗嘱可以附义务,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