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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要件单选题

2025-06-04 08:05:05 0人已围观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要件单选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这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制度安排。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使各方当事人能够清楚地知道物权的状态和变动情况。

在法律规定中,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即直接将动产转移给对方占有;还有简易交付,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将一台电视机卖给乙。

例如,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包括所有权、质权、留置权等。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具有重要的意义。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通常指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双方约定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乙,交付这一事实将成为确定所有权归属的关键证据。那么自交付之时起,即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它明确了物权的归属,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电视机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有多种形式,如果之后出现关于电视机所有权的争议。

动产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占有改定,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最后,它为解决物权纠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通过交付来确定动产物权的变动,常见的有现实交付。

即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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