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能胜诉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
离婚案件中,只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长期分居、频繁争吵、有家暴行为、一方有严重过错等。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不和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应该慎重考虑,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意愿。不一定能胜诉。比如。
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能否胜诉,婚后也曾经有过较好的感情,那么在起诉时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只是因为一些临时性的矛盾而导致感情不和,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
法院还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在起诉离婚之前,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需要有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调解无效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容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
此外,如果确实无法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会对子女和家庭造成影响。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调解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是否能胜诉并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准予离婚。这些事实可以通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 上一篇:强制执行也还不了钱就算了么
- 下一篇:解除抵押车辆需要什么手续图片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