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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债权,依债权法清偿顺序如何?

2025-02-06 10:38:07 0人已围观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债权,依债权法清偿顺序如何?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债权,依债权法清偿顺序如何?多个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债权的特点包括什么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债权,按照债权法的规定,在多个债权人之间并没有设定任何优先履行的顺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每个债权人都有平等受偿的权利,这是债权的平等性特点,体现了公平原则。

债权的主要特点包括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性和平等性、有期限权利,主要特点,请求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相对权,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债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权利与义务并存性,债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相对权,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人则负有向债权人履行相应行为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构成了债权的本质,转移性。

债权法108条是什么意思

债权法108条是指在债务人进行清算或破产过程中,已经履行完毕的债务或者部分履行的债务,不得因为债务人清算或破产而被清偿的规定,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债务人进行清算或者破产后,把部分已履行的清偿给其他债权人,造成原先已履行清偿的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债务,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积极行使权利,防止债权变为自然债权法条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法总论

债权法总论为理解债的形成、转移、变更和消灭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操作指南,是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好,刘心稳债权法总论涵盖了债权法的各个方面,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债权法,刘心稳债权法总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指导性。

刘心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奖。

这四部著作系统地介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内容,为读者提供了全面而深入的民法知识,其中,《民法总则》涵盖了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物权》和《债权总论》分别深入探讨了物权和债权的基础理论,《债权各论》则详细阐述了债权的具体分类和法律适用。

债权法的话,也是要分很多的,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我建议你去看这个人的书,张广兴,这个人是西政79级的,书写的相当好,他写了一本名叫《债法总论》的书,我当时把其中的经典内容抄写了一遍后,感觉自己的民法水平上了一个档次。

其中的《日本债权法总论》(1918年),可以说是鸠山民法学最著名的杰作,到1925年不满10年间重印79版,堪称教科书的佼佼者,陆续出版的《日本债权法各论》上下卷(1920年)、《日本民法总论》(1923年)也都获得啧啧称赞,无论是学校教学还是实务操作,使用相当广泛,受到学生及实务家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