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毕业后在外地工作,租了房东老王的房子,签了一年合同,租金押一付三。可住了半年,小张工作变动要去其他城市,提前一个月告知老王退房。老王却以小张未租满一年为由,拒绝退还押金,还要求小张补齐剩余半年房租。小张觉得不合理,依据合同法,他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房东解除合同,是因不可预见的工作变动,并非恶意违约。小张向老王出示工作调动通知等证据,试图协商解决。但老王固执己见,小张无奈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小张行为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判决老王退还押金,小张按实际居住时间支付租金,多收部分退还,这场纠纷得以公正解决,也为租赁双方如何依法处理解约问题提供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