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俊是一位小有名气的画家,与 “艺术之光” 画廊签订作品代理合同,授权画廊独家代理销售其画作,期限两年,合同约定画廊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小型画展推广阿俊作品,画作销售分成按六四开,阿俊六,画廊四。合作半年后,画廊因资金周转问题,连续三个月未举办画展,且在未经阿俊同意下,将一幅画作低价卖给了自己的朋友。阿俊得知后要求画廊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画廊则称市场不景气,无力办展。依据民法中合同编相关规定,画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推广义务,擅自低价售卖作品,构成违约,阿俊有权要求画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画作预期销售损失,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阿俊要提供合同文本、画展记录、画作交易信息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