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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农” 老李与收购商的蔬菜买卖合同纠纷

2025-01-09 09:21:37 0人已围观

“菜农” 老李与收购商的蔬菜买卖合同纠纷

老李辛苦种植了十亩大棚蔬菜,与收购商 “果蔬大亨” 老王签订蔬菜买卖合同,约定老李在收获季向老王供应 5 吨西红柿、3 吨黄瓜,价格按市场均价结算,交货时间为 7 月中旬。然而,到了交货期,因遭遇罕见暴雨灾害,老李的蔬菜减产大半,仅能交付 2 吨西红柿、1 吨黄瓜。老王要求老李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差价损失,老李则称是不可抗力导致。民法中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老李需及时通知老王受灾情况,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等证据,双方应协商调整供货量或价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定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