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珍是经验丰富的月嫂,受雇于 “新手爸妈” 小吴夫妇,照顾刚出生的宝宝,合同约定服务期 2 个月,月薪 12000 元,需提供 24 小时专业护理,包括喂奶、拍嗝、洗澡等。服务一周后,阿珍因家中突发急事,临时请假三天,小吴夫妇虽体谅但因无人替代手忙脚乱,对阿珍回来后服务质量也不太满意,要求扣除阿珍 2000 元工资。阿珍认为自己已提前告知,且尽力弥补,不同意扣款。依据民法公平原则,阿珍家中急事属不可预见情况,但确实影响服务,双方应协商适当扣除部分报酬,如 1000 元较为合理,阿珍也应后续提升服务质量,若谈不拢可找家政平台调解或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