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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俱乐部” 阿峰与 “健身器材供应商” 小周的采购合同纠纷

2025-01-12 09:05:59 0人已围观

“健身俱乐部” 阿峰与 “健身器材供应商” 小周的采购合同纠纷

阿峰的健身俱乐部扩张,向小周的健身器材公司采购一批器材,合同总价 60 万元,约定 30 天内交货,货到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付款。到期后,小周送货,阿峰验收发现部分器材功能与合同标注不符,如跑步机最大时速低于承诺,动感单车阻力调节不灵敏,阿峰要求小周更换合格器材,小周称是生产批次小问题,可派人维修但不同意更换,且要求阿峰先付款。合同法保障买受人收到符合约定质量的货物,阿峰有权拒收不符器材,要求小周按约更换,若小周不履行,阿峰可解除合同,要求小周返还已支付定金,赔偿因器材延误开业造成的损失,如会员流失、场地闲置成本等,阿峰要留存好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据,维护俱乐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