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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 阿明与 “化肥厂” 老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5-01-12 09:41:41 0人已围观

“农业合作社” 阿明与 “化肥厂” 老吴的买卖合同纠纷

阿明代表农业合作社与化肥厂老吴签订化肥采购合同,购买 50 吨专用化肥,每吨 2500 元,用于当季农作物种植,约定 4 月中旬送货到田间地头。4 月下旬,化肥还未送到,阿明多次催促,老吴称生产设备故障,要推迟 10 天。此时正值施肥关键期,阿明为不耽误农时,紧急从别处高价购买 20 吨化肥,多支出 4 万元。阿明要求老吴赔偿高价采购损失、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老吴称是设备意外,尽力补救。合同法保障买受人按时收到货物,老吴违约,阿明有权要求赔偿高价采购差价、因延误可能造成的农作物减产损失(需合理预估举证),老吴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依据合同、催货记录、农资市场价格证明等证据协商或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