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观点 >“物业公司” 阿霞与 “小区业主” 老张的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公司” 阿霞与 “小区业主” 老张的服务合同纠纷

2025-01-12 09:48:45 0人已围观

“物业公司” 阿霞与 “小区业主” 老张的服务合同纠纷

阿霞所在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老张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每月 150 元,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环境卫生、安保巡逻、设施维护等。一段时间后,老张发现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桶常满溢散发异味;安保巡逻有漏洞,自家自行车被盗;公共楼道灯坏了多盏,报修后一周未修。老张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阿霞公司称人手不足、维修材料采购慢,正在改善。合同法要求服务提供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服务质量。老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若仍不达标,可拒交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物业公司应积极改进,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调解或诉讼解决,双方需留存好缴费记录、服务投诉反馈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