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虹在阿美美容会所购买了一套价值 8000 元的 “面部焕彩” 美容套餐,包含多个美容项目,合同约定采用进口高端美容产品,确保安全无副作用。在接受激光祛斑项目时,阿虹却因美容师操作不当,面部被灼伤,留下明显疤痕,不仅影响容貌,还导致阿虹精神极度痛苦。事后,阿虹要求阿美美容会所退还美容套餐费用,支付医疗费用 5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并承担后续修复疤痕的费用;阿美美容会所则称美容师已尽力,事故是意外,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但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拒绝支付。阿虹与阿美美容会所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会所应按约提供安全合格服务。现因美容师操作不当致阿虹受伤,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阿虹要求退还费用合理,因未享受到完整、安全服务;医疗费用基于实际支出,会所必须承担。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面部疤痕对阿虹容貌及心理的严重影响,结合司法实践,3 万元在合理区间,若阿虹能提供精神受创诊断、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据,更能佐证诉求。后续修复疤痕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另行主张或依据专业医疗机构预估费用一次性解决。阿美美容会所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在诉讼中举证,但现有事实下,需对阿虹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保障消费者美容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