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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的著作权归属争议

2025-01-14 10:20:57 0人已围观

阿珍的著作权归属争议

阿珍是一位资深摄影师,受一家旅游杂志《悠游天地》委托,前往云南拍摄一组自然风光照片,用于杂志专题报道。双方约定,阿珍拍摄的照片版权归杂志所有,但阿珍享有署名权。阿珍在云南历经数月,拍摄了大量震撼人心的绝美照片,杂志选用了其中 20 张进行刊发。然而,不久后,一家户外广告公司阿创未经许可,将阿珍的 5 张照片用于某旅游景区的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广告效果显著。阿珍得知后,认为阿创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阿创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阿创辩称照片版权归杂志,自己使用与阿珍无关。同时,杂志方也知晓此事,认为阿创侵犯了其版权,也向阿创主张权利。在此案例中,虽然阿珍与杂志约定照片版权归杂志,但阿珍作为创作者,始终享有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阿创未经许可使用照片,既侵犯了杂志的版权,也侵犯了阿珍的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阿珍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合理,其可依据照片拍摄难度、艺术价值、广告使用范围及影响力等因素主张赔偿;杂志方作为版权受让方,同样有权要求阿创停止侵权,赔偿因侵权导致的广告收益损失等。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阿创不能以不知版权归属为由免责,作为商业使用主体,有义务审查作品授权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举证,综合考量阿珍创作付出、杂志版权受让成本、阿创侵权获利等因素,合理分配赔偿数额,维护创作者与版权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作品使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