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带孩子为什么要改孩子姓(女方离婚带孩子为什么要改孩子姓名)
- 很多夫妻离婚后,女方想要将孩子的姓氏改成自己的,对此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随自己可以吗?
- 如果你已离婚,孩子由前妻带着。她组建了新的家庭,她提出要改孩子的姓,你怎么处理?
很多夫妻离婚后,女方想要将孩子的姓氏改成自己的,对此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离婚了把孩子姓氏改成女方的这是心胸狭窄的表现,姓氏可以改孩子体内流淌的血液能改吗?离婚是目前相当普遍的现象这不是社会进步应该有的,是随着物质条件逐渐变好人们的欲望过度膨胀所导致的,婚姻需要双方维护这其中夫妻间不存在谁软谁硬而是相互包容。有的人把婚外情说成是遇到了真爱其实就是掩盖自己流氓的本性。在这里我敢说一百个离婚的至少大多数人都是私欲膨胀导致的,他们好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家庭解体根本不考虑孩子的承受能力。对这种人说句难听的话坚决不与交往。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后,其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由父母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权擅自变更,除非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是否更改姓名。双方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己姓或继父母姓既剥夺了对方对子女姓氏的决定权,也违反了社会习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双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王律师,您好!
怎么邀请我这个门外汉来答您有关法律的问题?您这是赶鸭子上架啊。处于礼貌问题,还是勉强受邀,答题不完整请忽见怪。
新中国成立以后,推翻封建社会的封建制,孩子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不争的事实,现实中有很多的孩子随母姓。我们村就有鲜明例子。
国家婚姻法有关离婚子女改姓也有明确规定:离异子女在十岁以上至十六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带户口本,出生证明,学校证明,到当地户籍管理中心,由孩子本人同意。无须父母双方同意,由孩子的监护人既可办理,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条款。如果孩子成年了,必须要孩子本人到场才行。
这些是我闲暇看书,在有关婚姻法上面看到的,但只记得点皮毛,大概就是这些了,多了我也说不出来。敬请多多指教。谢邀!
很多夫妻离婚后,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氐改成自己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谢谢邀请!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随自己可以吗?
夫妻双方走到离婚,已经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伤害的不仅是两个家庭,更重要的是让孩子心里一辈子产生阴影。
在我们国家,孩子绝大多数是随父亲的姓。当然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个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很多夫妻离婚后,认为孩子判给自己了,尤其是那些比较自私的女性,认为孩子跟我了,为了照顾孩子,户口也必须随自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所以说,如果女方想给孩子改姓,需要征求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并且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去户籍派出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否则男方追究,除了改回原姓氏,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莫把婚姻当戏
有人欢喜有人哀,
莫把婚姻当法戏;
人生苦短弹指过,
伤害儿女又伤己。
提问: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随自己可以吗?
农村俗话:夫妻本是千年遇;千里姻缘一线窂,同心共苦永相随。
我查看过《法制日报》,在哪里看到了许许多多的离婚者,证明生活提高了,婚姻也想提高,喜新厌旧的频频发生。
办什么离婚现象不少呢?肯定是与现实生活中有关。许多的年轻夫妻结婚后,生育了孩子,为了生活,夫妻双方各奔东西打工维持生活,导致许多的年轻夫妻失去了性生活,没头没脑的贪恋物质生活的人往往走向离婚的地步,晚矣。
凡离婚者,都是因着许多的原因产生的,一旦走到离婚边缘,却忘记了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阶段,不知道珍惜夫妻感情走到了一起都是百世姻缘,严重伤害了孩子们的自尊心。
如果夫妻双方以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换与母亲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充许的,一旦姓氏改换了,男方可以不给供养孩子的费用,反而矛盾越闹越深,甚至无法收拾的可能。其次,孩子上学读书也不安稳,或许惹其他的同学痴笑,打击孩子自尊心太严重了,更甚者,孩子肯定会逃学或出走都有可能。
一对夫妻生活不和谐,的确是孩子们的悲哀。要想孩子成长成才,首先是父母双方责任重要关键所在,伤害孩子也是父母的行为表现好与坏来决定。
现实社会中,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孩子判给了女方,男人不肯尽养育责任,女方把孩子改跟自己姓,或者改随第二任丈夫姓,这种事例很多。远的不说,就我熟悉的圈子里,这种情况就有。原因跟男方玩世不恭,不尽人责,伤透了女方心有很大关系。女方思前想后,心灰意冷才这么做的。
很大程度上,女方选择了这么做,心理上就砌筑起一道界碑,与男方今生今世老死也不相往来了。
我熟悉的一个邻居男人,年轻时人长得帅,当时又有人人羡慕的城镇户口,一个农村女子在媒人介绍下嫁给了他。由于男人在小时候父母娇生惯养,不学无术,好吃怕动,脾气又暴躁。结婚后的本来面目被女人彻底看透,在生下一个女儿后,女方绝决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女方,当时法庭判决男方每年付给女儿养育费120元,后来男方自己都吃政府救济,哪里来的钱来养女儿呢?大约十几年以后,女儿被女方改姓了。
前几年男方生急病死了,由于膝下无儿无女,亲戚找到了女方娘家,要求女方让女儿回来见已经忘故的亲生父亲一面。此时女儿30多岁已经嫁人了,没有答应男方亲戚的要求,见最后一面。
婚姻存续之间男人伤透了女人的心,男人与女人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人,女人若是恨绝了男人,给孩子改了姓,是女人表示新人生新生活的开始,这种事很常见。
不可以,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17年离的婚,一儿一女,儿子跟我,女儿跟她妈妈,离的时候女儿妈妈就要求把姓改成跟她姓,派出所说需要我签字同意才可以,中间几年也说过,都需要父亲签字同意才能改姓
如果你已离婚,孩子由前妻带着。她组建了新的家庭,她提出要改孩子的姓,你怎么处理?
我是前妻,我是带孩子长大的女人。女儿小的时候,不想再婚,自然也没想过姓氏问题。如今再婚六年,感情稳定,老公对女儿视同己出。我们去年也已经从原先的城市搬离,并开始了新的生活。前夫呢,即使在一个城市,一年也见不了几次。如今,我私下想给女儿改姓。因为对现在的老公很不公平,何况我们现在的地方没人知道我们是再婚家庭。我们也没有再生孩子,而女儿以前就说过很多次改姓的事情。可是,想想法律,想想伤害,我还是放弃这种想法。我还是愿意不要孩子的一方主动放弃姓氏!
我在这方面了解的稍微多点,所以也说几句。
第一归前妻抚养监护的孩子改姓必须征得生父的同意(从前这块要求不严)
第二孩子改随母姓在征得生父同意的前提下比较简单,不需要走法律程序,生父要继续负担孩子成年前的抚养费。
第三因前妻再婚孩子随继父姓这件事情就复杂了!只能走收养法的程序,收养法里有规定继父可以收养继子女,不受自己有无子女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征得生父同意的前提下,继父可以通过收养法成为继子女的养父,继子女更改姓氏随继父姓,如果继父不要求改姓,也可以不更改,但是收养成立的那一刻起,被收养的孩子与其生父脱离了亲子关系,生父一方无需为子女成年千提供抚养费,被收养子女也无须为晚年的生父提供赡养,当然也无法继承生父的财产(生父去世)
被收养的继子女享受与养父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将来的财产继承。
最后要说的是除非生父去世且无亲族帮扶,最好不要这样做,现实中就有这样的例子:宋丹丹的儿子英如镔(巴图)被继父赵玉吉收养改姓赵,当时没有生父同意的严格要求,导致了祖父英若诚去世都没有允许参加葬礼,更不要说与其生父多年形同陌路!既然被收养了,就是别人的儿子了。还有一个例子也是名人,聂卫平大师的第一前妻孔祥明离异后携子赴日教棋为生,儿子也改为孔姓,但是父子名分未变。这就是区别
如果你已离婚,孩子跟着女方,现在她已组建新的家庭,提出要给孩子改姓。你怎么办?这个按农村的习惯,是不能干涉的。
按民间习俗,女人带孩子改嫁,如果怀孕未生,叫带肚子;如果生下的,叫带犊子。不管是带肚子还是带犊子过来,孩子都要改做他们继父的姓,否则的话,在自己家的石槽里拴着别人家的牲口,谁来喂养他呢?改过姓后,带过去的孩子才能享受族人的待遇,进族谱、上祖宗案、进祖坟等。否则,你就不能被家族人承认,娶媳妇没人帮忙,老了也不会让你埋在祖坟。
所以你前妻提出给孩子改姓是有一定道理和法律所允许的。其实你不用为此太纠结,如果孩子长大以后还愿意回归你的姓,他们是会重新改回的。也有自己虽然没有改,但是让儿子改过来的。如果是男孩,他不会忘族,终久会回到你家;如果是女孩,最终就是一门亲戚,改不改也就无所谓了。
如果你很在意孩子的姓,那你就不应该选择离婚,就是离婚,也应该把抚养权争取到你的手里,既然这两点你都没有做到,那就任凭前妻处置吧。
关于离异家庭孩子改姓的问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孩子的姓氏不是某一方想改就能改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更改的话,孩子的姓氏就无法改动。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异家庭孩子姓氏更改的规定。所以,你不用害怕前妻要更改孩子姓氏的问题,只要你不同意,她的目的就不会达到。
最后我想说的是~~尽管孩子跟了前妻,你作为父亲来说应该按时、足量给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当然,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因上学、结婚、工作等特殊需要,你还是应当负担一些费用的。因为,孩子毕竟是你的骨肉,心连着心呢!况且你这样做也是为了孩子将来能够赡养你。如果你什么都不想为孩子付出的话,即便是孩子没有改变姓氏又该如何?他的心目中会慢慢淡化你的存在,以致于他(她)会把你彻底忘却。你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