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我们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老板还不同意离职,该怎么处理?
既然老板简单粗暴,把你的辞职书撕了,那么你可以马上重新写一份,邮寄到公司。
邮寄到公司的注意事项很多,不少员工在邮寄辞职书时经济出现不该有的错误,造成经济补偿金难以主张。
常见的错误如下:
1、收件单位未写公司全称,而写了简称,或者全称中错写、漏写文字。比如常州市长江建设有限公司,写成了常州长江建设有限公司,中间少了一个“市”。
2、收件人写了原所在部门领导,而不是写的法定代表人、人事部门负责人。
3、收件地址不详,错写、漏写文字。
4、辞职书上未署名。
5、委托他人代发通知,未亲笔署名也无授权委托书。
6、快递面单上未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7、邮寄快递时未核对快递员在收据上输入的所有文字是否与自己所写的完全一致。
8、未选择EMS快递。
9、辞职理由不明,想主张经济补偿的,辞职理由与法定条款无法一一对应。
10、其他。
以上均为我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借鉴。
你的情况,无需看老板脸色,只需按照上面的方法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行。
如果是个人原因,仍需提供劳动满三十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原因,则通知到达公司后,你无需继续提供劳动,可以离开;如果公司老板强迫劳动,你可以直接离开。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唉,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你都不知道吗?还问该怎么办,真无语了,难怪你们老板敢如此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告诉你,赶快收集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人证),去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到人民法院起诉;诉求:老板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未缴纳养老保险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离职相关规定补偿。政府部门将会对你的老板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据题意分折,这家企业为私企,老板自以为是,自认为企业未与你签劳动合同,没有为你买社保,所谓是企业与你就不成立劳动关系,所以当你交上辞职书时,就当你面撕掉,有过激行为,认为你告不了他,其实不然。
你也糊涂,而长时间未签合同,未交社保,而你只是拿了点月薪而心满意足,缺乏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应有的劳动合法权利。这样的老板谈也不要跟他谈下去,赶快收集相关资料,如工资单,考勤卡,工作服等去企业所在地劳动执法大队或仲裁机构申诉,讨回公道。
另方面分析认为,如你在该单位时间很短,如只不过一个月,老板已与你结清工资,前又没有其它什么劳动关系的手续,从实际出发,你已找好下家,为了节省自身宝贵的时间,且现已认识到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重要性,也就不再和前老板纠缠,抓紧时间依法做好后家企业的劳动服务罢了。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