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吗(员工不随企业搬迁有补偿吗)
- 有一些员工不想去,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 公司一个部门要搬迁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 公司同城同区搬迁请问不去,员工是否有员工赔偿?
- 公司异地搬迁,强制要求不随搬迁的怀孕员工主动辞职且不予赔偿这样是否合理?对此你怎么看?
-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会得到赔偿吗?
有一些员工不想去,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当公司搬到同一个城市时,员工没有去,所以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同一城市招之,根据当地规定,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去,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论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将继续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履行。
“三资一补”企业改制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将继续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履行。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职工可以在本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的报酬;本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中注明本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以上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6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迁移、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
但是,从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来看,并非所有企业的搬迁都适用解除条款,但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可视为触发条件。
是这样,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 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你现在做的,千万不可以辞职,要等单位给你解决,单位两个选择。 一是协调你工作不让你过去,一是解雇你,第一种情况不用赔你,第二种情况需要赔偿你N+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公司一个部门要搬迁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公司一个部门搬迁到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首先看你和对方搬家公司,有协议合同,或者口头达成协议,到了执行期限对方反悔,没有按原合同履行内容,给该单位造成经济时间信誉损失,可申请赔偿,当然要看过错方属谁,谁就得承担对方责任损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败诉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起诉费用,你可到当地法院提起申请,法院根据双方合同义务,公正判决,对不履行法律文书内容,你可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单位改变工作地点,在单位没有明确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公司同城同区搬迁请问不去,员工是否有员工赔偿?
1、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异地搬迁,强制要求不随搬迁的怀孕员工主动辞职且不予赔偿这样是否合理?对此你怎么看?
2017年底收到公司通知,要搬迁至漳州。当时员工处于孕晚期,根本无法长时间乘坐公司大巴前往漳州上班,且同部门的其他大部分员工家住厦门,也无法前往漳州上班,因此咨询过公司人事,人事表示‘不想去外地的员工,公司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赔偿金’。在此期间,公司人事让大家重签劳动合同,并且有意隐瞒后果,告诉大家‘重新签了合同才能拿到赔偿金,并且办公地点统一写‘漳州’,这样写不会影响赔偿金的发放。’
新合同签订后,公司却改口称不会有赔偿金。员工无法接受,因此双方僵持,员工继续上班等待公司协商。此期间,公司人事屡次发邮件强迫大家去外地上班,并注明‘几日内不报道则视为旷工,视为主动辞职’。员工不接受,无果,继续僵持。此时,孕晚期员工由于属于高龄产妇,身体多项指标危险,无法继续上班,于2018年2月申请提前休产假。
怀孕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向部门其他员工发放了赔偿金并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此事未通知怀孕员工,怀孕员工最终也未收到赔偿金!
之后,怀孕员工已生产,由于处于哺乳期,仍不具备去外地工作的条件。这期间公司屡次发邮件告知哺乳期员工,内容同之前 ‘限几日内去外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哺乳期员工认为同部门其他员工有得到相应赔偿,公司做法不透明、不公平,因此无法接受公司要求,并主动联系公司人事协商,希望能拿到合理的赔偿金。这期间怀孕员工的做法,并不是如附件所说的‘员工置之不理’,附件这份公司通知函存在歪曲事实的行为!
这里暂不曝光公司名称。请教熟悉法律方面的朋友,请帮忙给些建议。这种情况下,怀孕员工应该怎样争取权益?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会得到赔偿吗?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并不会得到赔偿。
由于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只是工作地,并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故公司搬迁派遣工不愿意去,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离开公司后,派遣工可回派遣公司,要求并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待工期间,可依法领取当地最低工资。
拓展资料
赔偿是指1.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 2.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包括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由于行政侵权所造成的损害首先由国家予以赔偿,这也有助于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胆处理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公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