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法律动态 2025-07-23 21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解析:
  1. 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而不是和现在工作的单位签订?有什么利弊?
  2. 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一致什么意思?
  3. 劳动合同与甲方什么关系?
  4. 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而不是和现在工作的单位签订?有什么利弊?

属于劳务派遣工,一般工作岗位不需要高技术含量的单位会用派遣工; 劳动关系在人力资源公司,有纠纷找人力公司,将来单位不用工,可以退工回人力公司,单位省去管理的麻烦; 将来如果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人力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一致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多数伴随着经济上的相关往来,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经济关系。

随着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社会保险关系不再完全是劳动关系的一个内容,而是与劳动关系相对分离,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即使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只要继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合同与甲方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与甲方就是劳动者与雇佣者的关系,劳动者是劳动合同中的乙方,雇佣者即单位或者公司就是甲方,合同就是甲乙双方在平等合法合规中,签定的工作协议,甲乙双方都必须要遵守规则,甲方乙方都可在一方违约时,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答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当然存在。因为用人单位在确定用人时,单位是要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双方自愿在用工合同上签字盖章,就会得到劳动法的保护。既然单位没有与员工解除用工合同,劳动关系就存在。

只要劳动合同没有解除,那么其效力依然存在。

“非属《劳动合同法》的服务协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并且其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时候”以“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如果是有关“服务期”的约定,关于“服务期”您可以参照以下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