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证据的法律规定(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规定)
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指哪方面?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一、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二、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三、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四、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质证期限的法律规定?
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