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和种类都有哪些(法律证据和种类都有哪些呢)
我想知道,民事案件,法律中事实,还是重证据?
民事案件,法律重证据,因为事实是通过证据表现出来的,如果存在客观事实,没有证据法律也不能认可。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认定一个事实都需要证据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三要素?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证据三要素的法律规定?
真实性的法律规定:《证据新规》第87条“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即是对形式真实所做的要求。
证据合法性的法律规定:《证据新规》第87条的表述与《民诉法解释》第104条基本一致,均要求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关联性法律规定:《证据新规》第87条的表述是“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民诉法解释》第104条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相关联”。
证据保存规定?
证据保存规定是指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证据保存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①证据保存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②证据保存的义务可是行政处罚机关也可是当事人③采取保存措施要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的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④被登记保存的证据要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⑤实施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时,要注意程序合法,登记保存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与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取证的八种方法?
审计证据获取方法有八种,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询问,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也可以分这几步:一、事前收集。二、事中获取。主要的有以下几种:1、向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直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2、现场查阅。3、抽查有关资料。4、实地盘点。5、实地调查。6、现场观察。7、分析比较。三、证据鉴定。筛选有价值的证据。
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