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费用标准规定是什么
- 为什么法院受理案件要收费?而公安机关不收费?
- 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已立案并收取费用,开庭后法官要求续交受理费,合法吗?
- 法院受理多少金额才会开庭?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拒不退还我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何依法申诉?
为什么法院受理案件要收费?而公安机关不收费?
法院受理案件要收费,只是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而且也不是全部都收费。比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就不收取诉讼费用。刑事案件更不会收费的。而公安机关也不是不收费,办理各种证照都是收费的,如户口本要收取工本费,办理身份证要收取费用,办理车辆行驶证要收费。无论法院,还是公安局收取费用,都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收取的。收取的费用也是缴入国库,并不是法院或者公安局自己收取。
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已立案并收取费用,开庭后法官要求续交受理费,合法吗?
续交受理费,是正当的,如果追回违约金,这个诉求的费用应当在案件受理费中支付,你们也可以要求这个费用由败诉方被告承担。
不过,法官注意到这个违约金是合理的,应该在判决中得到支持的话,就可以要求原告先行支付,这样,你们就会要求由被告支付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费用,不然,不在诉讼要求中提出,法官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法院通常不能增加诉讼书以外的要求,擅自增加诉讼对应的判决内容。所以,我认为这个法官是倾向于支持支付违约金的了。
法院受理多少金额才会开庭?
法院受理不管多大的金额案件,只要庭前调解不成都会开庭,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没有标的金额限制,金额再小只要当事人起诉符合管辖,都会立案受理,受理后调解不成的,会依法开庭,然后会依法判决。西安以前就有学生支付2元公交车空调撤票费,公交车实际未开空调,学生起诉返还一元,这案就开庭了的。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拒不退还我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何依法申诉?
诉讼费的问题由来已久。
实际上,诉讼费的处理,法律有明文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是只要求当事人起诉时缴纳诉讼费,应当退还的却以种种理由不退还。典型的做法是,原告缴纳诉讼费两万元,判决诉讼费两万元,原告承担两千元,被告承担一万八千元,这一万八千元由被告支付给原告而不是由法院退给原告。甚至有的法院还会在诉讼开始的时候,要求原告签署“自愿”由被告支付给自己多交的诉讼费的文书。本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有很多变成了法律白条,除此之外还要替被告预付一大笔诉讼费、碰上铁了心当老赖的被告,原告你就等着被告给你诉讼费吧。
好在,近来法院系统也意识到法院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做出了许多亲民之举,例如山东省高院2018年9月27日重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降低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诉累。
具体到本题,建议当事人到本省高级法院网站查看一下,本省法院系统是否有这方面的统一要求。不管有还是没有,原告多交的诉讼费都应当退还给本人,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法院已经承诺退还多交的诉讼费,那么直接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退费手续即可,如果没有这种规定,建议和主审法官沟通一下,看能否退给,否则可和纪检部门沟通解决。
案件受理费判由被告负担向原告支付,需由原告向被告索取。法院判决书中的表述没错,合法但不人性。因为原、被告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叫原告去向被告索取诉讼费用,可以想像其中必有曲折,或直至又到法院申请执行,特别是象行政诉讼费一般仅50元,被告不給跑路费也不止啊。因而这是一个需完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