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动态 2025-07-28 4
大家好,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2. 医疗纠纷和处理的十大原则?
  3.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司法程序有哪些?
  4. 恋爱先生程皓医疗事故怎么解决的?
  5. 医疗事故医院全责怎么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一、 一般医疗事故分为因医生个人的医疗技术与能力(含对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与判断不可预见预测)而产生的医疗失误,与另一种属于医生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未能采取应采取的相应措施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身体与精神伤害(乃至死亡)的责任事故。

二、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治疗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中,病人认为自己是“花钱买服务”的我交了住院费、手术费就应当达到预期治疗的效果,出现意外就是医疗事故。这种对医生求全心理与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疾病的认知与认同是不一致的。常见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术后併发症的概率是存在的,因此医生必需在术前将一切不良预后与风险告知病人与家属并要求签字为据。目的在于一旦出现医疗意外,不至于让病人产生是由于医生在治疗、搶救、干预过程不作为、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

三、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时,病人与家属可依据相关医疗文书、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鉴定。要求具有专业背景的苐三方机抅及时介入事件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估,甚至通过屍体解剖、病理、检验等手段与方法,论证因果关系存在合理性,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鉴定意见。

四、由各省市成立的医疗鉴定委员会出俱的《医疗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定价值,它代表所在地对医疗事件的评判的水准。医患双方可从中了解事件的原委,了解医生所釆取的各项治疗措施是否适时、符合医疗操作规范,在某个环节违背医疗操作常规、或出于医疗责任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作出让医患双方分清是非的基本判断。

五、只有在完成医疗鉴定的其础上,患者及家属才能以事实为依据表明自已对事件的态度、对医院的主张。而不是一旦发生意外,不分青红皂白,便随性在门诊挂横幅、在病房设灵堂、甚至聚众打砸医院、伤害医生,理直气壮地扮演“闹医”角色,是非常错误的。

六、那怕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有偏坦、甚至做出的评估不符合客观实际,允许患者及家属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复审。

一旦被认定为属某级某等的医疗责任事故,患者及家属可与医院协商赔偿协议,无法达成补偿共识时,病人与家属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医疗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与生命权。谢邀!

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构成医疗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者。如果没有行医资格而行医的人员,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行为主体,但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主体。

二、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

所谓的严重不负责,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马虎虎。“严重不负责”在现实中的表现有:

  • 擅离职守;
  •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员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
  •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三、行为结果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 对于在患者胸腔、腹腔、盆腔、头颅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的,开错手术部位,造成较大创伤或严重毁容的的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 对于在患者体内遗留的微小异物,不需要再行手术,或异物被及时发现、取出,无明显不良后果的,不应认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四、免责事由

  • 行为人因医疗技术差或医疗水平低而不能发现患者疾病的原因及其严重性,而进行常规处置,未能救助患者的,不应认定犯罪;
  • 行为人因医疗水平低而建议患者到其他医院治疗,但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行为人治疗,行为人采取保守治疗或常规处置的,即使造成严重后果(包括死亡),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具体到本案例,医生经过检查是哮喘,并开具药品,最后检查结论不是哮喘,医生可能存在过失的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建议去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反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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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找医院协商,可以去找医患办,或者医调委。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有三种途径,一是患者和医院一起委托当地的医学会,二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医学会,三是找当地的卫健局,由卫健局移交。

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

复制病历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须附带如何条件,不要被医院的各种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医院可能以患者没有出院、欠费等为借口,拒绝、拖延患者复制病历,此时需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在复制病历的问题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我还需要在医院治疗,担心复制病历之后影响医院对自己的治疗,显然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医院是个公共场所,治疗措施一般需要经过许多环节,由多人进行,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在您的治疗上“偷工减料”,相反,由于您采取了行动,会使医务人员在治疗上更为关注。另外一些患者认为,反正复制封存也晚了,病历肯定被医院改动了,复制封存没有什么意义了,这种想法显然也不可取,总体来说,病历是很复杂的医疗文件,短时间改得天衣无缝是不太容易的,所以为了避免院方进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不能因为晚了而不去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在与院方进行交涉过程中,尽可能录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联系方式,关键时候他们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部分医疗事故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有关,比如说输错药、例如把硫酸镁当成碳酸氢钠给病人输注,造成呼吸肌麻痹死亡的。不及时对这些材料采取封存检验的措施,将使关键证据永久丧失,无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4、不要拒绝院方尸检的建议。

对称存在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如果医方已经建议做尸检,那么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患方拒绝,如果影响对死因的判定,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5、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医疗事故涉及医学和法律两大专业领域,极为复杂,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患者在与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无奈接受了。

医疗纠纷和处理的十大原则?

医疗纠纷和处理十大原则:

(一)依法处理原则。

(二)维护稳定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四)统一协调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司法程序有哪些?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恋爱先生程皓医疗事故怎么解决的?

医疗事故需要进行法律程序解决,并根据医疗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赔偿。
因为医疗事故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和职业规范,所以必须要经过法律程序解决,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根据医疗法律法规,对于医疗事故需要给予对于的赔偿,以达到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和医护人员的监督和规范。

内容延伸:医疗事故的解决需要依靠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的配合,同时也需要广大患者对医疗事故的监督和举报,以推动医疗环境的更加完善和稳定。

对于恋爱先生程皓医疗事故的解决,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要明确责任方,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
其次,需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医疗事故的解决需要充分考虑患者和社会的利益,维护医疗安全和公正。
如果医生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标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因此,医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保持专业、严谨和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医疗职责。

医疗事故医院全责怎么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本身就是医院负全责。国家有个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与之相应配套的有个各类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当医学会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出来后,涉事医院可以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在县以上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三方再进行协调解决。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走诉讼程序,但医疗事故走诉讼程序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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