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证据清单法律条款(接受证据清单法律条款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6-27 1
接受证据清单法律条款介绍:
  1. 调取证据清单属于法律文书还是证据材料?
  2. 接受证据清单和证据保全的区别?
  3. 公安接收证据清单需要证人签名吗?
  4. 起诉状里的附项中要写证据清单吗?几份?不应该只有一份提交给法院?
  5. 接受证据清单属于什么证据?
  6. 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属于立案吗?

调取证据清单属于法律文书还是证据材料?

调取证据清单属于证据材料,不属于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的书面材料属于法律文书,而在办案过程中因侦查活动需要固定证据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属于证据材料。调取证据清单就是属于证据材料的。

接受证据清单和证据保全的区别?

接受证据清单是对于当事人递交的证据出具详细的清单,以便于证明法院是什么时间接受的证据,是接受的哪些证据。

而证据保全是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公安接收证据清单需要证人签名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接收证据清单需要证人签名。证人签名是证明证人已经查看和确认了证据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证明。同时,证人签名也可以作为日后证明证据清单的有效证据。因此,公安在接收证据清单时应当要求证人签名,并保证签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起诉状里的附项中要写证据清单吗?几份?不应该只有一份提交给法院?

起诉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证据清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证据清单属于什么证据?

接受证据清单属于主动呈上的证据,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属于立案吗?

接收证据材料清单不属于立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主动提供证据的,对于不再办理证据调取手续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具《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证据材料的编号、名称、数量、特征等,由证据提交人、办案人(接受人)签名,注明接受时间,加盖办案(受案)单位公章,一份由办案单位留存附卷,一份交证据提交人,一份连同接受的证据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