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后我已干了半年,现在准备离职,是否有赔偿?
可以的。 而且你还可以提出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具体请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附件第46,47条,第82跳的内容。 补充:用工协议和合同差不多。但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工龄补偿的;由于2个月未签合同,因此,你自己辞职也能得到补偿的。 自己辞职有没有补偿是这样的。
1.合同未到期,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2.合同到期,单位要求续约,自己不续约,没有补偿;
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自己辞职,有补偿(你的是第3种);
4.合同到期,单位解约,有补偿。
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聘用,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法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其他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注: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事实包含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与原劳动合同相同或者更高的,此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用人不用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却降低工资待遇等条件的,此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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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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