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买二手房,遗留的物业费要给吗?
二手房买卖。通常情况下在交接房屋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都归卖方缴纳。这个买放应该在购买房屋之前查明。双方应当在合同中体现。明确卖方不得拖欠。拖欠的应当让卖方补齐。因拖欠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等也应由卖方交齐。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应该由卖方承担。
如果。买卖双方协议了遗留的物业费等其它费用由买方承担的话。应该书面签订合同。
中介也有责任。保障买方双方的利益。如果卖方长期拖欠物业费等费用的话。中介应当告知买方。督促卖方补齐欠款。如果物业催缴物业费。可以拿购房合同让物业起诉前房主结清物业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要买二手房的朋友们。在购房之前。一定查看房屋是否拖欠。物业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
这个我觉得在买房的时候,那个合同里要写的很清楚,他有没有签那个物业费什么的等等,该谁付就是谁付。如果他之前没有付款,然后再合同里没有跟你说清楚的话,这就属于欺骗。如果他要是隐瞒的话,以后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起诉他。然后要回来这一部分钱,另外中介也有问题。按理来说这都应该是中介管辖的范围,所以说你也可以起诉中介。我之前买房的时候,原来的房主还是非常好的,都是同龄人。然后装修风格也都是我喜欢的,另外就是我们都非常客客气气的,也都算是文明人吧,然后合同签的都很清楚,还有什么费用没有交,有什么费用是多余的,然后有什么费用是啊,就送给我的等等,然后大家都很和和气气,然后他帮我,我帮他。然后大家和和气气把那个房子给交易了,我觉得这个过程也很好,没有什么必要去炒啊,去闹啊,去争啊,就是这个价位你能接受就买,你不能接受就不买,这没有什么可吵可闹的,是不是?
理论上应该是原房主交,但物业无法找到原来的房主,只好让你来承担了,因为物业只认房子和你。这属于你买房签订合同前的疏漏造成的,现在的解决办法有两个:
一是你先垫付,之后你再找原房东协商,估计给你的可能性不大。
二是你拒绝支付,让物业起诉原房东,这样对你应该是最有利的,省去一堆麻烦。
请物业公司持“物业管理条例”去法院起诉原房主。物业费是业主使用房屋期间而产生的安全、卫生、公共设施、绿化等服务性收费,原房主享受到了服务,理应付费,这与你没有关系,显而易见,此前你并不是房主,也没享受服务。当然,在房子买卖时,签合同明示欠费由你补交的话,那你必须补交,因为你同意承接债务。否则,与你无关。
作为在二手房行业摸爬滚打十多年的老人我来肯定的回答您:买二手房,遗留的物业费、水、电、暖、天然气费、暖气费等,都是需要补交上的!是不能有遗留问题的!也就是二手房从办理房屋交接之日起以前的费用由原房主承担,以后的费用归买方也就是现任房主承担!
我知道题目想问的重点是:买了二手房原房主的遗留费用谁来交?答案:原则上是原房主!
具体情况是需要你们在签定买卖合同的时候都约定好的,这一条款在正规合同里都有规定的!
为什么我的答案是原则上呢?因为事无绝对,全凭协商!
以前我遇到过一个实例:房主在外地,在买卖双方谈判阶段,买方要求房主降价三万元,因房主从2002年购买此房后一直没有办理入住,物业费和暖气费热损等一共欠了不到2.7万,因房主来回交通不方便,经买卖双方协商,房主降价五万,以前所有拖欠费用归买方负责清缴!当然这一条也是约定到了买卖合同,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通过中介成交,中介一般会留存原房主的售房保证金,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后期房屋能顺利交接!如果是买卖双方请也别出于亲戚或朋友的信任不留存保证金!买房是大事,可以糊涂清帐,但请明白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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