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法律动态 2025-08-07 5
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进行刑事和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进行刑事和解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刑事案件,怎样获得谅解书?
  2. 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3. 公安机关能刑事和解吗?
  4. 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刑事案件,怎样获得谅解书?

获取谅解,才能获得谅解书。一般的来说,首先是认罪的态度,没有好的认罪态度,被害人一方是不会对你进行谅解的。其次是给予合适的经济赔偿,谅解的现实体现往往在谅解的实际条件上表现出来,最直接的方式是经济上给予合适的补贴,最后做完了前面的事情,就是双方都愿意,和谐签订谅解协议。

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和解吗?

在某些情况下,刑事案件立案前可以进行和解。例如,如果被害人同意放弃追究犯罪事实,或者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然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和起诉。因此,和解并不是解决刑事案件的唯一方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公安机关能刑事和解吗?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刑事不是公诉的,那么就是轻伤以下,如果受伤方得不到赔偿,不谅解,受伤方肯定会自己提起诉讼。而且法院在判决时是考虑到受伤方这边的问题,肯定是判实刑的(就是要坐牢)。就算你搞好一审法院的关系,一审判决缓期,但是受伤方肯定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肯定会继续上诉直到你坐牢为止。所以,我不明白你说的什么意思。什么不与受伤方意志左右?你不赔钱,不肯和解,还不想别人告你,当初打人的时候你怎么想了?

刑事犯罪有部分案件是可以和解的。但和解并不是全部当然地免除刑罚。可分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和部分公诉案件的和解。

一、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这四类案件说明白点,就是不告不理,只要被害人不起诉,就不会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因此,只要诉前和解,或诉中和解被害人撤回自诉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就不会发生或终止,被告人也就没有判刑之忧。

二、部分公诉案件也是可以和解的。依据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所以对这部分公诉案件当事人双方是可以和解的。但和解不能当然免除刑罚,只能依法定程序从宽处理。

三、刑事案件的和解还是有很多掣肘因素的,比如被害人不愿意和解,或者漫天要价,导致难以达成和解协议。做一个守法的人才是最安全的,才不会委曲求全的求人宽恕。

刑事和解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公诉也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案件的和解。一般我们讲的刑事和解仅指公诉案件的和解,即被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其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中的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直至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并由相应阶段的办案机关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和解的主体,除了加害人和被害人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和解。

和解后的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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