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程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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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公司间因货款结算发生纠纷,要怎么走法律途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货款结算产生纠纷后,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后面提起诉讼;2、比如您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比如您交付相应货物的证据等;3、因为诉讼解决问题关键是证据问题。
风险提示:争议产生后及时收集证据,避免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 【释义】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相对复杂的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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