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买卖合同纠纷(农民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申请赔偿吗多少)
农民房买卖合同纠纷说明:
买卖合同纠纷陈述词怎么写?
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要视对方起诉的请求、理由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定。 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对方向法院起诉的,被告应该根据原告诉状内容及相关证据来确定民事答辩内容。具体的可从以下二个方面来考虑: 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证明其主张。 2、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另外,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选择在开庭时直接进行答辩;如果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被告也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王仁根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专属管辖吗?
大状曰 2019-07-31 17:38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在法院露脸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不过,很多人有一种误解,以为这类纠纷,法院受理时,均按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进行专属管辖,事实真的如此吗?
的确,民诉法规定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权,但民诉法解释也明确了,此类专属管辖仅限于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对不动产纠纷进行专属管辖一般仅限于物权纠纷而非债权纠纷,比如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交房、过户手续,但如果你要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就不属于法院专属管辖了,这时,有管辖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就只能按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寻找你的管辖法院。
至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非我们普通的商品房卖卖合同纠纷,指的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专推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王仁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