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12岁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岁,你觉得有必要吗?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和担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提出,
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觉得应该再调低一些,至少低至8岁。
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8-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孩子犯错的年龄越来越小,不知道是不是游戏引导的呢。
按说这年龄的小孩,正在探索求真的年龄,那里会想到杀人之类的呢?
一说到游戏暴力问题,连美国总统老特也曾经说:
“电子游戏啊、电影啊、网络上的东西啊,真的太暴力了,太可怕了,我亲眼看到了那些内容,真的令我感到震惊。”
他表示希望能够减少游戏中的暴力场景,更好地保护青少年。
《使命召唤》、《侠盗猎车手》这样的专门模拟暴力、犯罪和杀人的游戏本来是部队上用来训练军人的东西;结果好多青少年罪犯都承认他们经常会玩这些游戏。
电子游戏给予了玩家暴力体验,让他们脱敏,让他们在现实中更倾向于暴力手段。
青少年追责的年龄应该调低,只是一个度的问题,游戏严查暴力应该也要提上日程。
大连案件后,舆论对《刑法》14周岁绝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也有颇多非议。网络有不少希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
但改到12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搜索网络,你会发现有不少未成年人10岁、11岁的行凶案例。所以,降到几岁合适?
况且,横向比较,在普遍认为比国人早熟的德国、俄罗斯,他们也确定了14周岁的绝对刑事责任年龄。
所以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我看来并非良方。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或许更好。简单介绍一下:
1、法律推定不满14周岁的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2、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明知恶性,而故意为之,则认为他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或许,这才是解决类似大连“少年恶魔”问题的正确方式。
非常有必要!按照现行的法律,难道你会因为一个人因为年龄不到14周岁或者16周岁,但是杀害了你的亲人、强奸了你的孩子、烧毁了你的房子而选择原谅他们吗?
根本不可能!
现在的孩子早熟的很,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早就不能用过去的思想和法律来约束和看待他们的一举一动。
孩子虽然长得小,但是想法一点也不天真、不单纯!
他们也懂得研究法律、政策,看到如今的法律法规有漏洞,就充分运用漏洞为非作歹,让人恨的咬牙切齿又无可奈何!
所以必须要降低他们的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标准! 12岁都有些晚,应该从10岁开始!
让人从小就对法律产生敬畏,这样他们长大了才能更好的遵守法律,而不去做违法犯罪、为非作歹的恶事!
看看前两天刚发生的事:一个15岁的女孩把自己45岁的母亲给活活勒死了!而按照现在的法律,我们可以说无法拿她怎么样!她就等于白白杀了一个人!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当她知道她的做法不用承担什么责任时,你觉得她会改过自新还是会变本加厉?
对于一个自控能力和是非分辨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来说,肯定大多数都会变本加厉!
所以我们必须从根源入手,增加他们犯罪的成本,让他们有所畏惧,才能降低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趋势!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拟下调,12-14岁将负刑责,对此你怎么看?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拟下调,12-14岁将负刑责,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现在把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下调,主要是近期不断有未成年人犯罪频频发生都是12-15岁年龄段的孩子。原来的法律对于现在的未成年犯罪不能有效的约束。造成未成年人杀人也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把未成年人的年龄下调到12-14周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基本是读初中生的小孩最容易出现问题。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最新的实施草案,虽然加了很多的限制条件,但无论如何,算是迈出了第一步,值得肯定,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
而司法的进步,无一不是通过一例例血的教训换来的。
去年发生的大连11岁女孩被害案,那个残忍的“小恶魔”凶手,如果按照新的草案就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必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这次草案可谓应民声而出,从网上的调查就可见一斑。
大部分的网友都是表示支持的,更有相当数量的网友在支持的同时期盼早日实施生效。也有相当数量的网友认为,刑罚的年龄限制完全没有必要。
可见大家对于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都是期盼已久的。
个人以为,任何事情的包容都应该是有限度的,而法律理应保护的是善良、守法的人们,而不应该成为“恶人”作恶的依仗。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下调年龄为12-14周岁,二是适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首先下调年龄2岁是有科学依据的。21世纪初,犯罪年龄都比9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280%,其中10—13岁犯罪占了70%,其次12周岁的孩子基本大都即将升入初中进入了叛逆期,激情犯罪的风险增大,而且12周岁正是小学进入中学的节点,也方便在初中入学阶段就进行相关普及教育,提高青少年避免犯罪意识,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
其次适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罪行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最是恶略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意味着一条生命消失,所以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果对于这种罪行没有相应的处罚,会让青少年以及家长存在侥幸心理,教育监护会放松,也就造成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相关案件。
最后也给了可以调整的空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特定案件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能力评估,判断其责任能力,既能起到震慑作用,也能照顾到人情,最终目的是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多年来,在我国各种犯罪案例中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其犯罪特点主要是:情节恶劣、低龄化、团伙作案增多,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突出等等。
有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2岁以上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去,由于我国法律对青少年犯罪的态度是从宽处理;比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按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的因年龄不满14岁,仅口头教育);造成了青少年犯罪成本低,在犯罪后不必受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惩罚、叛逆期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结果。
如今,法律明确12岁到14岁少年犯罪将负刑事责任,是从司法层面对不良少年进行强制行为矫正,这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社会安全稳定意义重大,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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