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新婚姻法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这个很好办,婚姻是自由的,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现在法院对离婚的判决,一般先要采取调和,如果调和你不同意的话。法院是能够判决离婚的。但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女性在哺乳期,孕期等,你若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就不会支持你。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是属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五种情况不管对方同意不同意,法院都是准许离婚的。
特殊情况下不准离婚的情况: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的回答你感到满意吗?如果感到满意的话,别忘记关注我!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双方自原可到民政局离婚,一方原意,一方不自原,需要到法院诉讼,法院先调解,确实感情破裂依法判决离婚,一不同居二年以上,二有家暴行为应准离婚,有小孩还未断奶应判跟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小孩生长,小孩能说会讲,由小孩随父随母自原生活。
感谢邀请。不过,我要先澄清一个问题,即,最近总是有人打着所谓“新婚姻法”的旗号,吸引眼球,引发公众的紧张,好像婚姻法修改了,出现了很多新规定。其实,这些都是骗人的,真实的情况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是1981年8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28日进行过修正。2011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针对婚姻法实施的司法解释,截止目前,一共有三个。因此,你问题中的“新婚姻法”所指不明,我理解就是现行婚姻法,其实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了,不应该算“新婚姻法”了。
对于你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婚姻法和相关婚姻关系管理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因为结婚是双方自愿的,所以离婚也必然是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但是,这只是通常情况,对于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法律上还是有救济手段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达成一致,履行必要的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无法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此类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由法官判决离婚,在判决书生效之日,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法官判定是否离婚的关键要素就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那么,很可能第一次法院不会判离,除非存在家庭暴力等极端情况。个案情况不同,还要具体分析。
我的头条号(颖想法律)经常会发布法律常识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关注,并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遇事冷静客观思考,让自己的生活平安快乐!感谢关注,欢迎分享!
决定离婚,对方不同意,怎样高效改变现状?
没有离不了的婚。
你先不急着离婚吧,把工作找好,工资够养活你和大宝再去办手续吧。
离婚没你想的那么难。
难的是,你不知道怎么面对现在的婚姻,你也不愿意面对。离婚以后怎么过,你也没准备好。
你不能要求一个过不好自己人生的人对你的人生负责,你还是对自己和孩子负责吧。
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起诉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按以下步骤,完全可以自己去起诉:
1、先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可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有居住证的,在居住满一年的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
2、撰写民事起诉状。
诉状由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三部分组成。先写清楚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孩子抚养权归谁,不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事实和理由主要为何是认识,何时结婚,婚前婚后感情,以及请求离婚的主要理由(根据掌据的证据写)。若还不清楚,可上网下载一份离婚民事起诉状参考。
3、收集材料立案
起诉状打印一式三份,证据包括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子出生证等,列出清单,一式三份。将上材料交两份到法院立案,自留一份开庭时用。
4、开庭
由法院组织开庭
5、判决。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是以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作为是否离婚的标准,感情是否破裂的事由有“重婚、与第三者同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家暴、虐待、遗弃等”。
如果没有感情破裂的事由,原则上第一次诉讼,法院不会判决离婚。隔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诉讼,判离的可能性会大些。但是,实务中,有些法院在当事人第三次诉讼时,仍然有不判离的。此外,诉讼离婚时,建议双方分居。
综上,选择诉讼离婚时,若无法定离婚事由,则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在此之前,想先为题主分享一首之前收藏过的一首小诗,关乎离婚主题,却在中间夹杂了很多的情与恨:
自诩修成槛外身,斯时讵料最伤心。每欲眸回窥背影,为妨泪落瞪瞳仁。不悔同君起纠结,只言是我太单纯。终点相连即原点,亲人亦作陌生人。
我想,题主提起离婚的背后必定是夹杂着别人难以理解的痛楚,这个时代,对于我们这些经常接待寻求法律帮助的律师而言,其实早已习惯,就像小说里描写的那样,“这是一个盛行说分手的时代。”但总归是在写相关法律规定之前,想劝导这为题主,离婚还是要慎重和理性的。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其实大有所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种情况大多是由女方提分手,最后男方不同意离婚(当然,这里只说的是大多数情况)。
对于离婚的规定,《婚姻法》在第三十一条到第四十二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假若题主因为以上情形提出离婚诉求的话,在进入诉讼阶段前,应尽可能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即以上五方面的事实是存在的;同时对于前三条,您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获得一定的离婚赔偿。当条件成熟时,就会促成法官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目的。
当然,对于一般事由提出离婚诉求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到社会关系的各种稳定去全方面衡量,一般不能会立刻判决离婚。这个时候您需要在6个月后再次坚持提交离婚的诉求,这个时候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涉及到离婚问题,中间必定会牵扯到一些利益分配,所以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来最大程度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i律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也希望好运永远相伴于你,加油!
关于如果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