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在离职证明写被辞退是合理的吗
有辞退证明,也给公司签了自愿离职,劳动仲裁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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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辞退证明和自愿离职,这两个东西是互相矛盾的。所以如果你已经申请仲裁的话,还是尽量能够销毁自愿离职这个文件吧。
第二点就是如果你销毁不了这个文件。那么你是否能够提供一些证据证明你是在电话或者短信的胁迫或诱导下写的自愿离职。
如果没有解决你的问题的话,还是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头条上有很好的律师个人自媒体。网络上也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团队做免费咨询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既然是公司主动辞退,题主为什么还要去配合公司签订自愿离职的文书呢?这在劳动仲裁中肯定会形成不利的影响,但也不会绝对没有胜算,要看题主申请劳动仲裁是对公司哪方面的述求。
1、诉求是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以下我的判断是否正确:
单位解除题主,与你协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要求你签订自愿离职的文书,你看了赔偿内容同意了单位的方案,并按要求签了自愿离职。但后来你发现自己其实可以申述更多的经济补偿,所以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申述自己更多的权益。
若与我以上猜测的情况一致,那你现在的“自愿离职”文书肯定已在单位手上。因为员工自己离职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当时之所以要求你签这个东西,就是留有一手怕你万一反悔,后面产生劳动纠纷不好解决。所以你现在若为了经济补偿金去申请仲裁,说实话胜算不大。
2、诉求是社保/公积金
若是单位没有给你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不管你是何种理由的离职,单位都得给你全额补足。
特别是社保,现在劳动部门对单位给员工的社保缴纳要求非常严格,要求企业必须给每位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不允许以抵扣工资和其它方式为由遗漏。
当然因为现在正好疫情期间,也有一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缓交,社保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的。
3、其它权益诉求
其它相关权益的享受,一般也不受离职原因影响。
所以自己签了自愿离职的文书后,再申述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可能很难成功,但其它应该享受的员工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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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离职证明瞎写怎么申请仲裁?
看到你的提问,并且你已经写得很具体了,但还是有一点点缺陷,那就是你没有写你什么时候入职,在公司服务多久了?
看到你的提问,我想说的是你们公司HR真是“人才”啊,绝对的法盲啊。这种“人才”HR会害死公司的,我个人鼓励你去仲裁!
如果你已过试用期,就凭这张离职证明,公司必输;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那么公司也需要证明你这个岗位的录用条件是什么?你是否入职时就已经知晓录用条件?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明,那么仲裁一样会输哦。
如果你已过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试用期期限,那么公司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并且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可以说肯定是100%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法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 第一层:就是员工只要是过了试用期,哪怕是不能胜任工作,也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这个手续,如果没有这个手续,公司与员工解除,员工不同意,那么公司就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 第二层:员工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或者不提前30天,直接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员工,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除了支付这个费用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还对经济补偿做出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法条第三款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通过上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会发现,如果自己已过试用期,公司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也就是表示你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公司没有给你培训,
- 也没有给你调岗,
- 更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还没有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公司肯定100%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去仲裁,公司100%输。
如果你已过试用期,关于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事项建议你这样写:
1、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N赔偿金;(N指你的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
2、本案律师代理费用XXX钱(如果你司龄长建议你请个律师,反正费用让对方公司承担)。
3、公司存在的其他违法事实。
- 例如年假未休天数*3;
- 未支付的加班小时*1.5或者2;
- 等其他公司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有些地方仲裁庭在审理2N案件时,N一般不用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是用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上面约定的基本工资。具体以当地仲裁庭裁决为准)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你一样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2N赔偿金。
原因是你去仲裁后,只要提供公司出具的这张离职证明即可,要求公司证明你为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你本人没有签字,你可以不认可,并表明你入职前或者入职后都不知道自己的录用条件是什么?所以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非法的。那么你赢的可能性也会很大。
这个时候,你在仲裁请求要这样写:
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N赔偿金;(N指你的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
律师就不用请了,原因是试用期内时间肯定不会长,请律师相对不太划算。
但是反之,如果你入职的时候签过录用条件标准,那么现在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你去仲裁公司的赢面就比较大了。所以你自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规定如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法条第一款就说明了,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你确定自己没有签过,但最后公司拿出有你本人签字的录用条件标准,也有可能是公司找人冒充签的字,你可以申请仲裁庭进行笔迹鉴定哦。
结语
因为你的提问中,没有提到自己是否在试用期,或者已过试用期,所以我的回答只能将在试用期内或者已过试用期这两种情况都进行一一分析,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照价值。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被迫在离职证明写被辞退是合理的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