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没有财产偿还债务怎么办
- 公司清算,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是法院怎么处理?
- 被执行人去世,财产不足偿还债务,还能以什么来偿还?
- 欠款太多,多张信用卡无力偿还,也无财产,银行怎么处理?
- 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已经没有财产了,公司债务是由法人代表承担吗?
公司清算,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是法院怎么处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被执行人去世,财产不足偿还债务,还能以什么来偿还?
谢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257条第(三)项规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此种情形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清偿债务,并进入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死亡(不包括法人或其它组织、社会团体),该债务人死亡后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的,债权消亡,民间说的"人死债灭"有一定道理,但有一定局限性。
2.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如果该债务人死亡,其遗产或生前财产被其法定代理人继承、赠与、无偿转移的由相对应遗产继承人、受赠人、受让人对其相应获得的财产利益对债务人进行清偿,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4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注意诉讼时效,撤销权诉讼时效见《合同法》第75条规定)。民间说的"父债子还"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局限性。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如果债务人死亡后,其生前有债权的可提起代位权之诉具体规定见法释[1999]19号第11条到第22条之规定,在此类诉讼中,应注意请求权竞合的问题。
4.债务人的"债务人的专属债权"问题:需要提醒的是债务人的专属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之诉,专属债权的规定见《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和法释[1999]19号第12条规定。针对债务人专属债权的解释,第12条是这样规定的:"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金、丧葬费等请求权等权利。
综上,被执行人死亡,财产不足偿还债务的,如果发现有"可撤销"或"可代位"情形的,依法可另提起"撤销"或"代位"之诉,死亡的债务人确实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就自认倒霉吧,债权人因此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个(不属于连带债务),被执行人去世,所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的,将遗产执行完毕后,案件自然终结,不能以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来偿还。在遗产都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的情况下,不存在“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说法。
欠款太多,多张信用卡无力偿还,也无财产,银行怎么处理?
1、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已经没有财产了,公司债务是由法人代表承担吗?
1、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包含法人代表)一般不承担责任。
2、但是,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没有明确区分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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