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辞职赔偿怎么办

法律动态 2025-08-1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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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理?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理?

如果员工在离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为之前在工作中受到了工伤,需要办理工伤赔偿,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如于工作中发生劳动关系引起的疾病或者工伤,则仍然视为工伤。

2. 通知原工作单位,并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证明材料,申请工伤赔偿。

3. 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制度,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抚恤金等工伤赔偿。如原工作单位不认可工伤,需要员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进行审查认定。

4. 在工伤确认后,就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后因工受伤的员工,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时限和待遇标准可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同时,员工在办理工伤赔偿过程中,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专业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应当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数额,再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你好,离职后工伤赔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个人就业手续、工资、社保等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首先要在最早工作单位报告工伤,并到工会、社保中心等申请办理,以上述证明为依据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诉。

如果单位同意认定工伤,还需定期 随访至康复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过程繁琐。一般都会由医院或专业人士协助处理。同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如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方案建议与专业人士咨询或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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