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中没有强奸罪吗
为什么法律规定男人强奸女人就得判刑,然而女人强奸男人却不判刑?
女性“强奸”男性同样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罪名存在差异
1.构成猥亵儿童罪——《刑法》237条第3款
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包括男性和女性,而本罪中的“儿童”既包括男童,也包括女童,年龄在14周岁以下。
本罪在行为对象方面存在差异,如果猥亵的儿童为女童,则不包括性交行为,否则构成强奸罪,但是猥亵男童时则包括性交方式。
另外猥亵儿童罪的构成不要求具有强制手段,即使在儿童自愿的情形下,依然构成本罪,因为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为儿童的身心健康。
2.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237条第1、2款
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为他人的性羞耻心,行为主体要求年满16周岁包括男性和女性,行为对象为年满14周岁的人,包括男性与女性。
如果强奸已满14周岁的男性,应处以强制猥亵罪,其原因为如果定为强奸罪则相当于将作为被害人的男性解释为女性,此举为类推解释,为刑法禁止(但如果采用类推解释可有利于被告人时除外)。
注意,本罪中的“侮辱”,其含义与猥亵相同,同样是对被害人性羞耻心的侵犯,不能将此处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等同,因为后者是侵犯他人名誉,两罪所侵犯的法益不同。
谢邀。
这种情况应该是有传统沿袭因素,有生理特点因素,以及男女性别差异因素。法律是人制定的,当然要考虑人的因素。相对来说男性冲动更多,也容易实施犯罪行为,犯罪率也远高于女性;相反,女性偏少,实施行为也困难很多。
以上仅是本人观点,不是定义,也不代表法律原则。
在性生活中,男性占有主动性,而女性是被动的接受者,如果男性拒绝和反抗通常女性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强奸罪的定罪时,一般女性不会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相信法律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
"女性强奸男性不会被判刑"之说,是不存在的。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男性使用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强奸的主犯应该是男性,而受害人一定是女性。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没有女性强奸男性之说的。
说实话,在现实生活中,肯定也有女性使用强迫,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肯定也会危及受害男性的身心健康。那么这种行为,肯定就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过,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女性强奸男性之说,因此这种行为,肯定就不能构成强奸罪。按现行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只能叫强制猥亵。也就是说,我们说的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实际犯的是"强制猥亵罪"。按刑法规定,犯强制猥亵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有时也会犯强奸罪。只不过她们在这个强奸案中,一般只能充当教唆犯,从犯或共犯的角色。比如她们可能会教唆某人去强奸某个妇女,那么在该案中,她们就是该案的教唆犯,同样应该以强奸罪来论处。
总之,女人违背男性意愿,强行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算犯强奸罪,但同样触犯刑法(即犯"强制猥亵罪"),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就想问一下,婚内强奸,国内有这一条法律吗?
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法律规定强奸罪只能是男强奸女的原因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伤害,威胁等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可见女性也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不过女性所犯的"强奸罪"。不是指女性违背男性意愿,强迫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是指女性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帮助他人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的行为。说白了,女性在强奸犯罪案中,一般属于教唆犯、帮助犯,即所谓的共同犯或者间接正犯。
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有女性去违背男性意愿,强迫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这种行为,为什么不定性为强奸罪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强奸罪是以强迫,威胁等手段,强迫于女性发生性关系行为的犯罪"。也就是说,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是间接正犯或共同犯。而受害人只能是女性。
而刑法上并未对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因此,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女性强迫男性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不能定为强奸罪。说白了,这种行为不定为强奸罪,是因为现在法律规定的缺陷所造成的。事实上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是被认定为强奸罪的。不过,至于我们国家今后,会不会这样规定,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女性违背男性意愿,强迫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不能为定性为强奸罪,但是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定性为强制猥亵罪。当然,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相比,其刑罚是要相对轻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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